通知公告 |
上海交大关于开展2019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60人。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月底—3月10日。具体申报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确定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60名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申报“香江学者计划”人员,如是博士生身份申报,请与研究生院侯宗胜老师联系,如是在站博士后身份请与人力资源处金晓文老师联系,最后所有材料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到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月29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其中1份封面空白处实际导师签字,实际单位盖章,并注明: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统一胶装浅绿色凹凸皮纹纸)、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五、获选结果公布
第一轮获选结果拟于5月公布,最终获选结果拟于7月公布。
六、注意事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期组织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或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 对存在伪造内容情况的单位将暂停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侯宗胜(陈瑞球楼327室,联系电话021-62932311,hzs@sjtu.edu.cn)
人力资源处金晓文(新行政楼B421室,联系电话021-34206725,postdoctor@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相关附件
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